各学院:
为做好2014-2015学年学生综合测评、奖学金评定及评优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综合测评工作
1.各学院根据规定的程序,成立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及班级评议小组,认真做好学生评议及综合测评相关成绩的统计工作。
2.综合测评办法执行聊大校发[2004]102号附件一《聊城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管理规定》。
3.计算综合测评的加减分时,如个别细节没有明确列出,各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可参考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是否加减分,报学生工作处批准后,在本学院按统一标准执行。
4.要在全院张榜公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与名次,留出3—5天时间,公开征求师生的意见,自觉接受监督,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。公示时要公布学院党总支副书记、分管辅导员和学生工作处(8239109,8239609)的监督电话。
5.学生综合测评是一项复杂、细致的基础性工作,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,各学院一定要加强领导,认真组织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切实保证综合测评工作顺利进行。
二、奖学金评定工作
1.评奖项目:
英才奖学金,优秀学生奖学金(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),校级单项奖学金。
2.评奖依据:
聊大校发[2011]129号《聊城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》。
三、评优工作
“聊城大学优秀学生”的评选执行聊大校发[2004]102号附件四《聊城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》;“聊城大学优秀学生干部”的评选执行聊大校发[2004]102号附件五《聊城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》;“聊城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”的评选执行聊大校发[2011]130号《聊城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》。
四、日程安排
2014-2015学年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自2015年9月21日开始,10月12日结束,各学院要在10月13日上午10:00前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。
五、要求
1.在评奖、评优过程中,各学院要本着“宁缺勿滥”的原则,严格执行文件,不得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。
2.综合测评、奖学金、评优结果公示时,各学院要注明联系人、联系电话,方便师生反映问题。
3.年级填写:2011本、2012本、2013本、2013专、2014本等。
4.2012级和2013级国防生的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由后备军官学院负责,2014级国防生的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由国防生所在学院负责。
5.评奖评优相关登记表、相关数据汇总统计表格由学生处统一制作,各学院在“学工在线”网站进行下载。
6.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:
(1)报送电子版的材料: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(excel格式);奖学金及评优结果(word格式);奖学金发放统计表(excel格式);奖学金汇总明细表(excel格式)。
(2)报送书面稿的材料: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情况说明(说明中要包括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、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、各种奖学金金额及各类评优人数、公示日期及师生反映情况等);奖学金及评优结果;奖学金发放统计表;奖学金汇总明细表;奖学金发放表(小表)。
(3)材料报送要求: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情况说明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,分管副书记签字;奖学金及评优结果报送要求统一用宋体5号字、单倍行距,两个人名之间空四格,若名字为两个字中间空两格(其它所有上报材料中若名字为两个字,中间不留空格)。
(4)各学院要仔细审查学生评奖、评优审批登记表,内容是否准确、完备,格式是否符合要求,要严格把关,避免差错。提倡打印并与其他评选材料一并上报。
(5)报送方式:电子版发送至xueshengchu@lcu.edu.cn邮箱,书面稿报送至学生科(联系电话:8239609)。
聊城大学学生工作处
2015年9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