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:

为表彰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,切实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,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和就业观,根据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(鲁人社函[2017]31号)要求,现就聊城大学2017年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
(一)评选范围:国家计划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、专科毕业生。

(二)评选比例:严格按照非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5%评选(各学院分配名额见附件3)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
(二)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

(三)学习认真刻苦,理论基础扎实,成绩优异,无不及格、重修或补考现象,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。

(四)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,身心健康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。

(五)在校期间获得校级(含校级)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等称号,获得校一、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,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,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等的,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。

(六)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。

三、评选办法及审报程序

(一)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,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。

(二)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,各学院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三天,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监督。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、弄虚作假的,取消评选名额,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(三)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,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填写“优秀毕业生评审表”(见附件1,所填写内容为示例)和初选人员名单表(见附件2,excel表格,所填写内容为示例)。

(四)报送时间:2017年3月16日(周四)上午10点前。

(五)报送内容及方式:优秀毕业生评审表(一式2份A4双面打印)纸质版、历年成绩单原件(加盖公章要齐全)、省级优秀毕业生(初选)人员名单电子版(Excel格式)和纸质版。电话:8239609,邮箱:xueshengchu@lcu.edu.cn。电子版以附件名“某学院2017年省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”格式发送。

对毕业离校前有考试成绩不及格、重修、补考或结业,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等情况的省级优秀毕业生,学校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资料,并退回省人事厅,取消其“优秀毕业生”称号。

 

附件:1.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

2.某某学院2017年省级优秀毕业生(初选)人员名单

3.2017年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

 


聊城大学学生工作处

2017年3月1日